7月26日上午,在興平法院東城法庭庭長李晨毓等反復調解、不懈努力下,劉某某與馬某某達成離婚和解協議,并現場履行了30000元孩子撫養費。
劉某某嫁給馬某某后,育有一子,現已14歲。因馬某某長年在外打工,夫妻聚少離多,感情逐漸破裂,劉某某向興平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。李晨毓庭長貫徹“調解優先、調判結合”原則,仔細傾聽當事人訴說后,逐條解讀《婚姻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,適時采取“面對面”、“背靠背”調解。通過真心、細心、耐心的工作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,劉某某答應一次付給孩子撫養費30000元,并現場兌現了承諾。雙方開始了自己的新生活,實現案結事了,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(興平法院 李軍委)
編輯: 陳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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