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8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《陜西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〉辦法》。
《辦法》規定,教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、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控制度。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,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,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,接受疑似學生欺凌事件的舉報與申訴,及時開展調查、認定與處理,情節嚴重的,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、教育部門報告。各類學校應當結合自身特點、學生情況,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欺凌工作。
中小學校(含中等職業學校、特殊教育學校、專門學校)應當按照國家及本省規定聘任法治副校長,配備受過專業培養或者經過專門培訓、能夠勝任法治教育任務的教師,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輔導員,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,協助學校、公安機關、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、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管理教育或者矯治教育。
《辦法》明確,發揮青少年公共服務熱線及其網絡平臺功能,提供針對心理危機、家庭關系危機、人際交往危機、學生欺凌等可能引發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專業咨詢服務。青少年公共服務熱線及其網絡平臺應當建立分類處置制度、完善工作流程,發現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,可以轉介有關部門、學校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進行干預。
“《辦法》修訂旨在契合經濟社會發展與未成年人成長的新需求,有效應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新態勢、新問題,構建起更加科學高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體系。《辦法》堅持違法犯罪的早期預防,強化家庭監護責任,充實學校管教職責,夯實政府保護措施,增加了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管理、毒品預防、心理輔導、法治教育的規定,致力于從源頭上降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風險。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趙虹介紹。
“我們將以此次修法為契機,進一步強化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,構建全省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,建立健全分級分類處置等工作機制,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中,為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的服務。同時,我們將加強與公安、檢察院、法院、司法、教育等部門合作,發現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,及時轉介進行干預和矯治,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。”共青團陜西省委副書記解丹蕊說。
(記者 王姿頤)
編輯: 陳戍
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本網只是轉載,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、稿酬問題,請及時聯系我們。電話:029-63903870